事例|一公司因花生调和油标示净含量不契合计量规范被罚_欧宝体育网页版登录_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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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一公司因花生调和油标示净含量不契合计量规范被罚

来源:欧宝体育网页版           发布日期:2024-02-29 18:11:57     |     浏览次数:35

  2021年3月25日,根据市局对定量包装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工作部署,我局托付海南省计量测验所依法对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号的海南某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花生调和油进行计量监督查看抽样,查看查验成果为:为了进一步查询了解,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1年4月21日予以立案查询。根据检测陈说定论,我局2021年5月11日对海南某食物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海市监桂责改[ 2021 ]203号),责令对上述查验不合格产品的净含量标示和净含量进行改正,截止2021年5月25日,该公司已对产品标示标签整改结束,并对出售的问题产品做下架召回,整改重装入瓶。以上重装产品经第三方组织检测合格,契合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要求。

  1.在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号海南某食物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查看的现场查看笔录1份,现场拍照相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正在运营的现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食物出产许可证1份、食物运营许可证1份、授权托付书1份、托付代理人身份证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及托付代理人合作查询处理案子的合法性。

  3.抽样单1份和检测陈说1份,证明了我局依法抽样检测及检测的花生调和油的净含量标示和净含量均不合格的现实。

  4.入库单1份,送货单2份,证明了当事人出产花生调和油数量、出售数量及货值是2429元的现实。

  5.现场笔录1份,退货单1份,产品召回记载3份,银行账单2份,检测陈说1份,相片8份,证明了当事人对出售的产品下架召回并对产品整改结束的现实。

  6.询问笔录1份,本根据与根据1、2、3、4、5彼此印证,证明了当事人出产、出售不契合计量规范的花生调和油的现实。

  2021年9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奉告书》(海市监桂处告〔2021〕1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说、申辩定见。

  当事人涉嫌出产、出售不契合计量规范的花生调和油的行为,违背了《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标示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契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矩”和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均匀实践含量应当大于或许等于其标示净含量”之规矩。

  鉴于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执法人员做出具体的查询,并按要求做整改,其行为契合《海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适用规矩(试行)》第十二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罚:(一)活跃尽力合作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照实告知违法现实并自动供给根据资料的;”之规矩,属从轻行政处罚的景象。

  根据《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出产、出售定量包装产品违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矩,未正确、明晰地标示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示净含量的,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出产、出售的定量包装产品,经查验违背本办法第九条规矩的,责令改正,可处查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越30000元的罚款”的规矩和自在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并主张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429.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财政部门在我局建立的代缴点交纳罚款(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路43号)或电子付出体系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矩,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议,能够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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